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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二局咨询与评估处   发表时间:2024-08-21

【 字号   】

中工发〔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为给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可根据指南的内容进行调整(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6.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的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00至9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依据本通知要点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四、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相关咨询:010-68104460

 

    指南相关咨询:010-59300273

 

中国工程院 

2024年7月29日

 

    注:请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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